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许婷 晨阳


(资料图片)

记者从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3月31日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缴存人对新政的理解掌握、使用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支持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自住房装修,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装修的,提供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购买二手自住房装修的,提供五年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缴款书(契税)。

提取金额按照自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二、提高租房提取标准

缴存人租住商品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金提取标准由单身职工8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三、放宽购房提取频次

缴存人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五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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