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发吐槽帖,被商家索赔100万?7月21日,辽宁沈阳的宋女士(化姓)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去年自己带3岁的女儿去当地某洗浴店,因地面有水渍,孩子不慎滑倒摔到了后脑勺,出现呕吐、嗜睡症状,因不满商家当时的处理态度,她将事情经过发布在社交平台。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今年7月15日她收到法院传票,商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100万侵权损失。记者了解到,本案已于7月20日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7月21日,记者联系到商家的诉讼代理人,对方表示“宋女士社媒发帖涉及的内容,都是虚假不实信息。”
宋女士提供的小孩在医院的图
(相关资料图)
宋女士向记者回忆,2025年12月24日下午1点半,她女儿坐在浴区内的休息区,“当时地上并没有防滑垫和防滑标识,她起身穿鞋的时候,踩到地上的水渍滑倒了,后脑勺着地。”随后,宋女士发现女儿出现了呕吐、嗜睡的症状,将她抱走就医,“我当时很着急,找服务员要了垃圾袋和冰块,想把孩子送到医院。但到了洗浴店一楼,前台说不结账是不给鞋的,因为逃单的客人多,如果让我直接走了,他们没法负责。我很生气,跟他们吵了两句,付了钱,他们就把鞋给我了。之后我报了警,也打了120去医院。”宋女士提供的病历显示,沈阳市儿童医院对其女儿做出了“头皮血肿,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的诊断。就医结束后,宋女士将此事经过发到了社交媒体,并在某点评软件上发布了相关评论。
宋女士女儿的就诊病历
事发现场拍摄图
宋女士称,自己发布多篇帖子后,洗浴店负责人主动联系了她,“他提出把门票钱、医药费退给我,一共赔偿2000元,还说以后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态度,我同意了。他也跟我提了删帖的事,我说我不想删帖,但可以发一篇和解的后续,算是给关注这件事的人一个交代。大概半个月之后,他又联系我,让我删除点评软件上的评论,我还是拒绝了,我希望让大家看到这家店真实的情况,之后我们就没联系了。”
至此,宋女士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但没想到今年7月15日,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洗浴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100万损失。在起诉状中,商家称孩子摔倒的原因为“被告(宋女士)对自家孩子监护失职”,同时指出“被告在多个网络平台以所谓‘受害者’身份发布和传播与洗浴店有关的照片和视频信息,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完全歪曲捏造虚假事实。”在宋女士发帖造成的影响方面,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知名‘旅行达人’、‘网红博主’,编发文案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关注跟帖评论回复留言,发生了针对原告的网暴事件,严重损害了原告商誉和经营利益。12月27日,原告主动与被告联系协商提出赔偿,删除网帖,在当时被告答应的基础上转账2000元。但是被告收款后仍拒不删除,还提出书面道歉等不当诉求,令人高度怀疑是否有敲诈嫌疑。”
对此宋女士回应称,自己所述均为事实,不存在捏造,而针对商家“收款后拒不删帖”的指控,她表示自己一直不同意删帖。同时她认为,自己的社媒账号只有一千多个粉丝,仅用于日常记录,并不具备“网红博主”的影响力。她告诉记者,7月20日开庭时,“商家的律师拿出了一摞很厚的网友评价,评价里有人说看了我的帖子,不想去洗浴店消费了,商家认为我发帖对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记者了解到,此案未当庭宣判。
7月21日,记者联系了该洗浴店的负责人,对方听到记者身份后即挂断电话。记者又致电洗浴店的诉讼代理人,对方表示“宋女士社媒发帖涉及的内容,都是虚假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其他详细内容,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询问。”
消费者发帖吐槽,如何界定其是否侵权?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指出,合法的消费者发帖需满足三个条件:内容真实,须以完整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编造或歪曲;导向正当,只评价商家的经营行为,避免人身攻击;主观善意,应出于提醒其他消费者、督促商家整改的目的,而非恶意报复或敲诈赔偿。张律师指出,在本案中,若宋女士能够客观陈述事发经过并提供充足佐证材料,法院大概率会采信其证据;但若发帖中出现了将摔倒责任全盘归咎于洗浴店,或作出带有定性结论的情绪化表述,则可能超出合理评论的边界,面临侵权风险。
见习记者 甘嘉颖
剪辑 周嘉楠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