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1日电(记者闫旭)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要求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尤其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2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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