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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6-044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立共创”)、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立共进”)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郑勇军先生、广立共创和广立共进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78.0143 万股,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立共创、广立共进、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股权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郑勇军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3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1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1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30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 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 权益变动过程 制人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立共创、广立共进合计减持公 司股票 178.0143 万股,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票简称 广立微 股票代码 301095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减持股数占剔除公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股本的比例(%) 户中股份后总股本 比例(%) A股 178.0143 0.8888 0.9033 合计 178.0143 0.8888 0.903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选)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 占剔除 公司回 公司回 购专用 购专用 占总股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证券账 股数 占总股本 证券账 本比例 (股) 户中股 (股) 比例(%) 户中股 (%) 份后总 份后总 股本比 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 郑勇军 限售条件 3,010,608 1.5032 1.5277 2,572,508 1.2844 1.3054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广立股权投 限售条件 33,242,812 16.5981 16.8692 33,242,812 16.5981 16.8692 资 股份 有限售条 - - - - - -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广立共创 限售条件 18,995,914 9.4846 9.6395 17,955,723 8.9653 9.1117 股份 有限售条 - - - - - -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广立共进 限售条件 5,513,518 2.7529 2.7979 5,211,666 2.6022 2.6447 股份 有限售条 - - - - - - 件股份 合计持有 股份 其中:无 合计 限售条件 60,762,852 30.3388 30.8343 58,982,709 29.4500 29.9310 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备注:账户的股数为 197,062,569 股; 是√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立共创、广立 共进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动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告编号:2026-032),郑勇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立共创、广 立共进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 况,且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否√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