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遭警方点名因横跨护栏 曾经遭警察点名批评明星大盘点

近日,张馨予在微博晒出几张街拍,虽然不确定拍摄地是否在上海,但却被投入交通违法整治的上海公安点了名。公安部门表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建议公众人物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
虽然有人评论说:“这么漂亮为什么要处罚”,但法律看的是公平,不是颜值! [!--empirenews.page--]

3月22日上午,王珞丹晒出一组自己一身潮装在街头才滑板的照片,照片中她笑容满面,滑板滑起来似乎走路带风,还称自己要“开开心心去上班”,谁知天津交警却转发王珞丹这条微博,称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要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王珞丹发布的照片里,她穿着黑风衣,戴着小黑帽,斜跨着小包,再加上在街头踩着滑板的样子,潮范儿十足。但微博发布不久,“交通安全蜀黍”的官微就转发她的发文,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久后,“天津交警”官微也发文称:“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 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mpirenews.page--]
3月3日中午冯绍峰在微博上发了9张图片。

还配上一句话“正陶醉于自我完美骑姿的时候,车没油了...推车的照片就不发了,太影响形象”。

然后重点来了,目测这位冯同学骑车的公路是高速公路,照片很快惹毛了交警蜀黍们,蜀黍对冯绍峰的这种情况表达了意见。
@天津交警: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对的,但这辆车的牌照在哪呢?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罚款外,要一次记12分的,暂扣驾驶证重考科目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转发了天津交警的微博,另有补充1、摩托车上高速,速度不得超过80km/h,在最外侧车道行驶;2、摩托上高速不得载人,必须戴头盔;3、要有驾驶证、机动车号牌。(目测冯同学木有号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