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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响应、处置全流程工作,推动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企业与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边界,形成系统共用、数据共享、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防控网络。办法明确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建立“值班查看—预警接警—响应处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馈”闭环流程,按标准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工作制度、配齐24小时值班人员,确保系统实时在线、报警功能正常。
办法将预警信息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同时严格规范响应时限,要求企业预警后1小时内反馈初步原因及措施,监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上传系统,对未及时接警、反馈不实等情形强化督办。此次办法出台,是内蒙古深化矿山安全治本攻坚、强化科技兴安的关键举措。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健全预警处置闭环机制,将有效提升瓦斯、水害、边坡、尾矿库等重大风险精准识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能力,为内蒙古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筑牢坚实防线,助力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档升级。(记者张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