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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报率24% 这样的理财你也敢投?

作者:李慧 来源:巴中日报

  民间理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几种情况

  (1)直接办理理财业务

  (2)直接从事资金池业务

  (3)表面上采用居间服务的方式,实则通过“出资人代表”变相归集资金

  (4)设立虚假投资项目或壳公司,利用所谓居间服务吸收公众资金

  “只要你掏5万元,就能通过理财公司对外灵活放贷,每年能拿回24%的回报率。”当这样一个诱人的投资项目摆在面前时,你是不是敢投?

  近日,从巴中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获悉,2014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全省包括巴中市民间理财类公司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导致部分群众血本无归。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属于中介机构,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等金融业务,如果群众不慎参与其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造成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千万要远离。[!--empirenews.page--]

  当心!四种民间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其他市州部分民间理财类公司已出现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失联或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况。据统计,去年前三季度,直接由民间理财类公司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及涉及人数分别占前三季度全部案件的31%、60%和52%。由此引发的投资人上访事件不断增多,涉及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

  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经济运行“三期叠加”形势下,一些企业由于大量投资需要资金,于是涉足民间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引发民间借贷市场连锁反应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二是部分投资者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足,易受高利诱惑而被非法集资者所利用。三是民间理财类公司、网络金融等新兴领域快速发展,超范围非法经营大量出现,涉嫌非法集资。四是一些担保公司私下为民间理财类公司开展公众集资提供担保,或直接合谋非法集资,滋生了大量风险。

  据介绍,民间理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办理理财业务。出资人出资达到一定数额(一般在1万元以上)即可通过公司办理抵押放贷,出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控制放贷数额及放贷时间。二是直接从事资金池业务。先向投资人宣传收益,归集投资人的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使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三是表面上采用居间服务的方式,实则通过“出资人代表”变相归集资金。对于多个出资人对应一个借款人的,有的公司实行出资人代表制,由出资人先将资金归集到公司指派的出资人代表账户上,再由出资人代表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但出资人代表往往就是公司内部员工。四是设立虚假投资项目或壳公司,利用所谓居间服务吸收公众资金。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为股东企业服务或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甚至纯粹为股东或关联企业融资而设立。从实质上看,投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及项目资金需求方三方实为一体。

  注意!参与非法集资投资人将自担风险

  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某投资理财公司与某担保公司实为关联企业,担保公司为进行融资,便通过投资理财公司对外发布虚假项目信息,称投资这个项目可获得14.4%-18%的年化收益率,5万元起投,期限包括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据介绍,当投资者冲着潜在高收益与理财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还会被要求与虚构的一家实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且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这种看似很规范、稳妥的操作,实际上都是在忽悠投资者将钱拿出来,一旦到账,就会被公司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

  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称,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上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涉嫌非法集资,他们未获准吸收资金的资质,却公开通过高利诱惑,向不确定人群集资。”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产生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请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看似很高的收益所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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