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核准刘林豪建湖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刘林豪建湖中成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
盐金复〔2026〕68号
建湖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湖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林豪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建中村银发〔2026〕4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林豪建湖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
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