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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 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6 年 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序 基金全称 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号 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 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债指数收益率*15% 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债指数收益率*15% 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债指数收益率*20% 金鹰元和灵活配置混合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债指数收益率*25% 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 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债指数收益率*1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 金鹰内需成长混合型证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 券投资基金 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25%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4%+中证全 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债指数收益率*16%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总 金鹰大视野混合型证券 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5%+中 投资基金 *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 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益率*10% 率*20%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金鹰年年邮益一年持有 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 益率*5% 益率*10% 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84%+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6%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债指数收益率*70%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75%+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全 资基金 价)*90%+沪深 300 指数*10%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 金鹰恒润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券投资基金(LOF) 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5%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7%+沪深 金鹰稳进配置六个月持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5%+ 300 指数收益率*6%+中证港股通综 中基金(FOF) 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5% 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 价格收益率*3%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83%+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 金鹰安荣配置两年持有 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 后)*1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益率*1%+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基金(FOF) *5%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3%+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5%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 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 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 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 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涉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 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 理 人 网 站 ( http://www.gefund.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涉及)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75%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60%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60%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60%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75%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75%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4%+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6%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75%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50%提高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总股票资产(包括 A 股及港股)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70%提高至 85%,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30%调整至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0%+沪深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总股票资产(包括 A 股及港股)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20%提高至 30%,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80%调整至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84%+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6%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本基金所指的科技创新主要是指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企业盈利能力、社会的生产力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工艺流程方法优化及各类推动企业发展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等),预期投资风格偏成长。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主题界定、市值覆盖、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将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从沪深 300 指数调整为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80%提高至 84%,并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20%调整至 16%,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 300 指数(指数代码 000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指数代码H30357)综合考察中证 800 指数样本的价值和成长特征,选取成长风格较为突出的证券为样本,并采用经综合成长概率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以反映中证 800 指数中具有成长风格特征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与基金实际持股风格更为匹配,且基准成分券覆盖率、相关系数等指标均得到优化,从而能够更好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50%调整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全价)*90%+沪深 300 指数*1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利率债、信用债、可转债及股票等,基于本基金的可转债及股票历史持仓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从“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调整为“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调整后对应的要素权重为 75%;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10%调整至 20%;同时根据本基金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增设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 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投资风格、资产配置比例等更契合。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指数代码 CBA00203)的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指数代码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从而能够更好反映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历史持仓,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总股票资产(包括 A 股和港股)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20%调整至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财富)增长率*95%+沪深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的长期产品定位和投资策略,并结合历史持仓,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5%调整至 20%,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95%调整至 80%,使其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7%+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4%+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3%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在多类资产中进行资产配置,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策略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增加表征黄金资产的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作为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 3%。同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 A 股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10%调整为 6%,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港股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5%调整为 4%,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85%调整为 87%,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及产品的长期定位等更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3%+沪深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3%+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在多类资产中进行资产配置,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策略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增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及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分别作为表征港股权益资产及黄金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 1%及调整为 8%,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权重与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及产品的长期定位等更匹配。 上述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