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首月,安阳市(含滑县)新登记市场主体达7300户,环比增长93.44%,同比增长24.52%,占第一季度新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53.41%。

据了解,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

“条例的施行为广大创业者带来了重大利好,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同时市场主体也享有更多自治权力。”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科长李红说。条例在总结多年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简易注销”制度,对无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的企业提供了一套相对简便的注销程序,大幅缩短了此类企业的注销时长。除此之外,条例还创新首设歇业制度,即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一系列的措施都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重点宣传条例要点、亮点等内容,提升群众知晓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更新服务观念,明确服务着力点,组织窗口登记注册服务人员加强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把握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精髓和主要内容,窗口服务效能得到快速提高。

“我们将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如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或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李红说,“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助力市场主体发展;进一步落实‘多证合一’‘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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