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点击右上角

然后"在浏览器中打开"

平昌县发布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助公告 在县城买房最高补助250元/平方米

作者:严波 来源:巴中晚报

  近日,平昌县房管局发布《关于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凡在平昌县城建成区和金宝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均可申请财政性购房补助,享受补助的购房时间为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2日,每平方米最高补助250元。

  据了解,平昌县房管局从8月24日开始受理补助申请,经审批后将按平昌府办发〔20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批发放一次(即月底审批,次月上旬发放到位)。

  补助标准方面,普通居民在县城建成区购房补助100元/平方米,在金宝新区购房补助200元/每平方米;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在县城建成区购房补助150元/平方米,在金宝新区购房补助250元/平方米;一二三级残疾人及获得二等功以上的人员,在县城建成区购房补助150元/平方米,在金宝新区购房补助250元/平方米。

  购房人申请补助,需要提交《申请表》、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

  据了解,申请了购房补助的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原则上不得撤销备案合同,更不允许私下转让。若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故确需退购并申请撤销备案合同的,必须提交相关依据并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企业向个人融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用于申请购房补助,任何开发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审批发放购房补助过程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