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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全面营改增:三大积极信号解读

作者:小雪 来源:巴中在线

  什么是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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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

  201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试点,预计全年减税达5000亿。

  4月21日,《经济日报》刊发的《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到位》一文,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解读,有助读者全面准确了解营改增准备工作。

  文章传递出了三个积极信号:一是当前税收增长形势呈可喜局面。税收增长结构变化,印证了产业经济结构变化,表明经济形势呈企稳回暖迹象,为全面营改增提供了契机,增强了全社会对营改增信心。今年一季度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12%,占全部税收比重为56.5%,反映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在不断升级;部分高端制造业税收较快增长,反映出创新驱动效应显现;汽车行业税收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国家有关政策措施作用正在显现。

  二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主体制度设计,让纳税制度激励约束作用更加有效,为全面营改增消除机制、思想障碍。目前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完善营改增全面推进的体制机制。

  三是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纳税便民措施,提升纳税服务效率和纳税服务能力,为全面营改增顺利实施营造宽松和谐纳税环境。今年一季度,税务总局先后推出了一批影响面较大的改革举措,如“银税互动”,兼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完善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办税服务制度等,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并借助信息化创新成果更好地保障营改增平稳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正在全面推广,为全面营改增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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