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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决定对珠海伯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通过关联方承诺回购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并在实际运作中按照承诺的最低收益而非投资标的实际经营业绩,向佛山恒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恒祥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恒祥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支付了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