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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6月26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向公司实控人夏激舟、俞佳彪提供借款,合计金额1,209.55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激舟、俞佳彪实施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财务总监章华芳未勤勉尽责。徐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娜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对珈诚生物、夏激舟、俞佳彪、章华芳、徐华、李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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