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发改价费〔2026〕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收费范围、减免对象及标准、征收方式不变。

二、收费范围。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和暂住人口,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减免对象和标准。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凭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证件,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其中:对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烈属、低保户、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可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的方式。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应当向其委托的代收单位出具代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严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支付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生活垃圾处理费属重要的公益事业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据实收取。征收部门和代收单位应在集中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发改价费〔2021〕59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作废,不再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前我市有关建筑垃圾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武冈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

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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