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公司已在《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