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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粒CEO孙景灿 互联网法律创业经验分享

作者:xiaojun 来源:巴中在线

法米粒CEO孙景灿 互联网法律创业经验分享

  互联网科技的兴起和应用,催生了经济社会的丰富变革,我们还未跟上脚步,就已经身陷互联网经济的丛林。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看上了这块新鲜的肥肉,无知者无畏,却也免不了掉进坑里。了解互联网法律,是我们必须踏出的第一步。

  2016年6月21日下午,法米粒CEO孙景灿受邀参加“啡咖啡”路演秀,并与现场的创业者们分享了“互联网法律创业之经验”。孙景灿以自己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和创办“法米粒”的经历结合“互联网+”的思维向创业者们讲解了初创企业在成立和发展的初期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首先,孙景灿提出: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应当开始注意商标保护。他说,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建议创业者最好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时立即申请注册商标,抢得先机。另外,商标的注册应当选好类别,不必贪多。

  对创业者来说,把商标在全部类别上申请注册即“全类保护”是不现实也是没有意义的。在类别选择上,初创公司应将重点限定在产品或服务所在的行业或领域中。

  其次,孙景灿提醒大家:初创公司应合理设置好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于中早期的企业来说,创始人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扮演着很多角色,最重要的角色通常是决策者,当公司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时,往往由创始人来决定一个团队的力量往哪用、怎么用,带领团队同舟共济,渡过难关。

  可以说,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决定着公司发展的方向和成长速度。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

  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公司经营的好,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除了创始人和投资人之外,当然还有高管和员工。如何吸引优秀的人加入创业公司,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股权或者期权的激励机制是非常好的方式。[!--empirenews.page--]

  创始人在这时往往会想建立股权期权的同时,如何让公司的控制权还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建立期权池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也可能会起到产生强化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作用。

  在此给创业者提个醒,不论是什么阶段的公司,融资、股权激励和期权激励在法律上是非常专业的部分,要选择专注于此领域的律所,必须是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操刀,这有点像医生,要是病没治好还弄出了癌,后悔药没地吃。

  最后他做出总结,创业是一场艰苦的修行,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合伙人不和睦、业务停滞不前,甚至出现经营风险等各种问题。

  在创业初期,提前规划自己创业路线,提前预测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引起问题,再适时适当的借鉴一些成功企业的创业经验,无疑可以让创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少分一些心、少走一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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