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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了本次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