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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存7810部“黄片”摆摊卖 获利5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

作者:limin 来源:网络

  近日,一90后小伙因为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案件引发关注,最让人不解的是其被警方查获时当天的 非法所得为5元。当然,其被判刑5年的原因并非是因为获利5元,而是因为其电脑硬盘中储存了7810部淫秽影片。

摆摊

  (图文无关)

  据悉,这名90后小伙,在广州某皮具厂楼下摆摊售卖电脑下载服务,不过他贩卖的内容却是淫秽视频,以一元一部的价格向路人兜售。在被警方查处时,电脑硬盘中存储了7810部淫秽视频,视频目录一共有6部。花都法院认为,其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犯罪未遂并且已经如实供诉,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七千元,收缴电脑主机与目录。

  此案争论的焦点是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根据淫秽视频数量,但有法学专家以及律师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关于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表述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虽然这名90后小伙被查出的7810部视频远超出了其中规定“情节严重”的数量,不过二者显然有一定的区别,法条规定的数量是依据光碟、录像带、软件等载体而定,但被查出的这些视频多为当前互联网中的小视频,在时长、容量、存储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传统光盘、录像带等影片载体消失,流媒体点播和视频下载大行其道,U盘、SD卡等存储介质的普及也改变了许多事物的形态。7810部视频虽然不是一个小数量,然而在互联网云存储发达的今天,一个网盘就可以轻松存储数千部影片,算不上是“特别严重”。

  除了摆摊贩卖非法内容之外,许多这样的下载点提供歌曲或其它普通视频下载,实际上也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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