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核准潘宇鹏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关于潘宇鹏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
白金监行许〔2026〕5号
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潘宇鹏同志拟任副主任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信联发〔2025〕2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宇鹏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
202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