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及朱凤廉。因司法拍卖,新世纪公司持有的3,500万股锦龙股份被公开竞拍并完成过户,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2.31%降至38.41%。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世纪公司仍持有176,000,000股,占总股本19.64%,为控股股东;杨志茂仍为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原因为司法裁定执行,非主动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但部分股份存在被继续司法拍卖的可能。前六个月内无二级市场买卖行为。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