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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标准如下:
(一)自备水源用户、不适用于“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户,按照居民6元/月,非居民户140元/吨收取。
(二)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用户,每消耗1吨自来水,按照居民:0.36元/吨水、性质事业单位:0.5元/吨水、经营服务:0.6元/吨水、工业:0.59元/吨水、特种:0.61元/吨水标准计收。
详细收费标准及文件见此公告附件,欢迎广大市民及单位自行登录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1:文昌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pdf
2:关于印发《文昌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pdf
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