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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新修订的《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4类清单事项共计340项,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122项、减轻处罚事项56项、从轻处罚事项147项、免予强制事项15项,涉及经营主体登记、广告、食品安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市场监管事项。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裁量,对符合《清单》规定条件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适用《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须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载明减轻、从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系统,依法做好材料归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措施及柔性监管方式,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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