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近3亿真的吗?

公牛集团(603195.SH)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处 2020 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为垄断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认定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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