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账务处理是什么含义?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以外的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账务处理有哪些要求?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该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权益工具,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成本收回部分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