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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天岗收费站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吉JH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缓缓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此车辆涉嫌安装飞机轮(飞机轮是一种可以分担重量,让其车辆减重的一种辅助装置),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过磅”检测,发现实际载质量高达53吨,而此车核定载质量仅为34吨,实际载质量竟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百分之55。
经询问,驾驶员张某长期往返于长春至吉林两地拉货,为了多载些货物却又担心“超载”被处罚,于是“铤而走险”安装了“飞机轮”,以此减轻载重,逃避处罚,殊不知此种行为是对自己人身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以案释法”,详细为其讲解了此种行为的危害性,针对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5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其拆除“飞机轮”装置,恢复车辆原始状态,并对超载部分货物进行卸货转运,消除违法状态。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货车超载的危害不容小觑。
1、超载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超载会增加行车中的危险性。超员超载的车辆质量增大,惯性也增大,制动距离变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载,轮胎也会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导致爆胎等情况,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超载往往会增加驾驶员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导致操作失误,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的发生。
请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紧绷安全弦,莫让货车变“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