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法院依法受理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母亲70高龄代替儿子偿还欠款。


(资料图片)

案件详情

家住信阳市区的原告陈某诉称:2019年4月,被告孙某向其借款5000元现金用于周转,约定2个月内偿还。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孙某总是推诿。故原告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办案经过

原告网上立案后,上石桥法庭倪有为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金额比较小,组织调解更有利于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化解。

倪有为法官马上联系被告,因被告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在多次联系无果后,只能向被告所在村支部了解情况。

得知被告母亲在家,倪有为随即前往被告母亲家中了解情况并送达相关应诉材料。面对法院工作人员,被告母亲表现得十分抗拒。后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被告母亲提供了儿媳妇的联系方式。被告妻子电话表示会向被告进行传达并核实。

之后,原告在收到被告微信转账2000元后,迟迟没有收到剩下3000元尾款。倪有为法官得知后再次电话联系被告督促其还款,被告依旧不接电话。

随后法官再次前往被告母亲家中。考虑到原告家在信阳,来回奔波十分不便,被告母亲表示愿意拿出3000元钱代替儿子偿还欠款,并请求原告陈某谅解。

原告拿到3000元现金后,十分激动,当场撤诉,并连连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真没有想到法官可以为我这区区几千元钱来来回回做了这么多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案件虽小,但体现的是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商城法院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六防六促”专项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零”平安创建为引领,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促进辖区和谐稳定。(郝昱玮 倪有为 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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