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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D02023DF101780


(相关资料图)

转让标的: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开发试验区中心城第五号板块华城汽车客运站

转让方: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1545万元

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简介

土地使用权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华府国用(2008)第002137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座落于五华县华城镇开发试验区中心城第五号板块,地号为14240501809,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12月07日,使用权面积为10102.40㎡。

房屋建筑物情况:①办公楼《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五华县字第2-200005284,产权持有人为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2168.74㎡,房屋结构及层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②站场内钢架雨棚面积为1217.46㎡,简易房屋一层722.10㎡。该两处建筑物未办理权证。

披露事项

1.2017年12月28日1、本项目包括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开发试验区中心城第五号板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中部分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权证,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第04006号)。

2.本次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

3.根据《五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城汽车客运站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N003434N003483ZL202211076号)及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第04006号),转让方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土地一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转让方自留用建筑面积20㎡左右作为售票点,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2年12月1日始至2032年11月30日止。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承接并完整履行转让方于合同内全部协议条款相关内容及承担相关责任。

4.原租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6.其它披露事项参见广东同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五华县华城镇开发试验区中心城第五号板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同德资评报字【2023】第04006号)。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更多披露事项详见本项目信息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2236010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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