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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退不了税是怎么回事?
1、非纳税人名下首套房贷款
有明文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能申请抵扣个税。即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名下的房贷并非首套房贷款,自然无法退税。
2、扣除期限已经达到上限了
申报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在240个月后不能再享受附加扣除。
3、预缴税费与应纳税费相同
关于退税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个税年度汇算应退/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已预缴税额。
只有当结果大于0时,税务局会退税。如果纳税人预缴的税费和实际应纳税额刚好相同,那退税金额就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