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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罗山县尤店辖区大学应届毕业生李某上门报警称有个冒充其大学室友的骗子在微博上和自己聊天,以跨行转账的时间差为由让李某先行垫付的骗术骗取李某1000元。在确认李某陈述属实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受案开展调查。

在罗山县公安局智慧侦察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确认该案的违法行为人为一冉姓荆州籍男子,近期就在湖北省荆州市活动。尤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荆州市,在荆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协同配合下,警方成功将冉某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冉某对自己在7月9日非法出租银行账户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将被害人李某被骗的1000元钱款悉数退还。冉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被罗山县公安局民警处以行政处罚。

随后,民警将被骗的1000元交还给被害人李某,看到被骗的钱被追回,李某除了感谢,也为罗山县公安局民辅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点赞。

警方提示:1.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面对社交平台各种收购或租赁银行卡、电子银行的不明信息,切勿向任何人提供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社交账户等,以免火中取栗,成为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工具人”。(郝昱玮 彭莹莹 张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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