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市场中,现金选择权的含义是:交易过程结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标的物的一方可以选择实际支付交易标的物,也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续。在商品期货业也称此为“现金交割”。在证券市场也有类似地操作,这类允许以现金支付替代实物支付的方式就称为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包括哪些种类

第一异议现金选择权,是指在吸收合并换股方案的投票中,只有投反对票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由于很多套利投资者为了获得现金选择权,必须在吸收合并换股方案中投反对票,投的人多了,可能导致方案不通过。

第二,无异议现金选择权,是指在吸收合并换股方案实施过程中,无论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都有资格在换股上市前实施现金选择权。

第三,二次现金选择权,是指上市公司承诺,在新股上市的当天,如果新股破发,换股上市的投资者可以按照发行价将股份卖给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

第四,隐含二次现金选择权。部分上市公司虽然没有承诺二次现金选择权,但是承诺当开盘价低于发行价时,上市公司将大比例增持公司股份,这相当于隐含了二次现金选择权。例如在东电B换股浙能电力的方案中,浙能电力承诺上市三日内,如果股价跌破发行价,上市公司将使用15亿元人民币进行增持,直到资金耗尽,这相当于承诺新股破发收购50%的流通股,实际上相当于派送了发行价的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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