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6日,红河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夏自劭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

公告内容如下:


(相关资料图)

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夏自劭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红金复〔2026〕9号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核准夏自劭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泸农信联〔2026〕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夏自劭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红河金融监管分局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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