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包头市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在包头某银行贷款1亿元,由河南沁阳市某公司及其包头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全部是沁阳人)。当时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需办理公证后借款方方可向贷款方发放贷款。但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滞留沁阳无法回到包头办理贷款手续,包头公证处因无法面见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证,严重影响了包头某公司的生产经营,于是包头某公司滞沁负责人来到沁阳市公证处寻求帮助。

接到当事人的求助后,沁阳市公证处积极与包头市公证处联系,两个公证处经过沟通后,决定由包头公证处将包头银行所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贷款需要签订的手续以及包头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手续全部邮寄到沁阳市公证处,由沁阳市公证处帮助其审查,并出具签名属实公证书。

沁阳市公证处收到邮件后主动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现场对人员身份、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立即视频联系包头公证处,在双方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逐页签名,并出具了24份签名属实公证书。从下午上班一直到晚上九点多,公证员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忠实履行职责,赢得了企业和包头公证处的高度赞誉。

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疫后企业重振,是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沁阳市公证处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理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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