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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21日丨阳光纸业(02002.HK)宣布,于2026年7月21日(交易时段後),新迈纸业(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方)与海发宝诚(作为买方及出租方)订立销售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据此,海发宝诚已同意(其中包括)(i)向新迈纸业购买租赁资产(新迈纸业拥有且目前存放在承租方位于中国山东省潍坊市昌乐经济开发区的厂房的若干设备(主要用于涂布白面牛卡纸生产),将由新迈纸业出售予海发宝诚,并将根据融资租赁安排回租予新迈纸业)),代价为人民币1.6亿元;及(ii)于租赁期限内以租赁总额为人民币1.73亿元将租赁资产出租予新迈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