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贫穷与富贵、疾病还是健康,你都愿意与你身边的人相爱相伴,直到永远吗?”“是的,我愿意!”
这不仅是新人的婚礼誓词,也应当是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一家上市企业的老板来说,伴侣不仅仅承担着婚姻中彼此照护、扶持的责任,同时更应当具备共同“作战”的能力与心智,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再沿着同一个目标前行更无法求同存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只是时间的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无论是近期360公司创始人周鸿祎与妻子胡欢的90亿“天价分手费”,还是此前当当网李国庆夫妻为夺权抢夺公章、土豆网上市前夕创始人王微被前妻起诉,这些公司实控人离婚的相关事件都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在离婚案件中需支付的过亿元“分手费”的案例达到26起,主要以分割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来分离双方财产。离婚案件涉及的上市公司不乏科技、医药、生物、家纺等领域巨头。
白手起家相伴二十余载后离婚
三六零创始人周鸿祎与前妻胡欢离婚后,将直接持有的6.25%的360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市值约为90亿元。
4月4日晚间,三六零(601360.SH)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周鸿祎的通知,获悉2023年4月4日周鸿祎与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公告显示,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奇信志成,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鸿祎,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但是此举引发民众质疑周鸿祎夫妇有“减持”嫌疑,股价也由此受到下跌波动。4月6日,周鸿祎官宣离婚后的首个开盘日,360股价开盘一度跌超7.6%,当日收盘跌为5.53%。就在前一个交易日,360股价涨幅达到4.58%。
此前,随着ChatGPT概念火热致使360的股价一路高歌猛进。2023年2月6日起,三六零股价从7.23元每股起最高涨至20.08元每股。
董秘赵路明也在朋友圈发文回应,周鸿祎夫妇二人并非为了减持而假离婚,确是感情不复从前。
在离婚导致的权益变动前,周鸿祎直接持有公司11.4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1.73%)的股份;并通过奇信志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周鸿祎与胡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周鸿祎拟将其直接持有的约6.25%360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
股份分割之后,周鸿祎仍为360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5.24%(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35%)股份;胡欢拟直接持有公司6.2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6.38%)股份。
为了应对投资人质疑及其他猜测。周鸿祎夫妇承诺,周鸿祎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未来一年不减持股份,胡欢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即便未来6-12个月内有相关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5%,将维持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大股东身份。
令人唏嘘的是,周鸿祎夫妇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周鸿祎曾经在自传《颠覆者》一书中透露他追妻的经历。最初的二人都在方正集团工作。1998年,周鸿祎辞职创业,是前妻胡欢给了他创业的理解与支持。在周鸿祎创业的最艰难时刻,很长一段时间完全没有收入,全靠胡欢扛住压力,打工赚钱补贴家用。
在2018年,周鸿祎曾在社交平台透露自己婚姻“受挫”。2018年3月30日,周鸿祎曾在朋友圈发文感慨,他说:“我的人生竟然如此失败,没有任何意义”。此后,其在朋友圈和社交媒体上表示,“最近状态不好,挫败感源自平衡不好工作和家庭的无能,大家不必牵强附会瞎猜胡乱联想了,感谢很多朋友真诚的关心问候鼓励支持,铭记在心,就不一一单独回复了”。
随着周鸿祎夫妇离婚事件逐渐平息,三六零的股价近期略有小幅回升,4月12日当日股价最高涨幅为6.69%,此后也有多个交易日涨幅超过5%。
“分财不分权”逐步成为共识
在上市公司离婚案件中,天价离婚案分割股权市值排名第一的还属中国乙肝疫苗龙头康泰生物董事长杜伟民的离婚案,其将持有的约1.6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3.99%)分割予前妻袁莉萍。
2020年5月29日晚,按康泰生物公告离婚事件当日收盘价146元每股计算,杜伟民分割掉股份的市值达235.54亿元。
根据2020年5月29日晚康泰生物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权益变动前,杜伟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3.447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348.5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1%。
权益变动后,杜伟民的持股数量为1.834亿股,持股比例从51.26%减少至27.27%。而袁莉萍从零持股变成了持股23.99%。为保持康泰生物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继续保持杜伟民对康泰生物的实际控制权,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对此,康泰生物表示,此次权益变动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从目前的A股上市公司离婚案件来看,越来越多的实控人及控股股东重视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保证与伴侣分割财产时“分财不分权”。
对于签署离婚夫妻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概念及效力,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洋表示,一致行动协议是公司相关股东以协议为纽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案、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实控人和大股东夫妻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也属于此类。
此外,除了约定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一致行动外,实践中还有约定表决权委托的情形,即委托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将自己的表决投票权全权委托给对方来行使。不过这种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也存在一定隐患,一旦表决权委托解除,可能会再起纷争。
徐洋表示,是否进行一致行动及其效力状态对于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交易所对此多有规制,而规制的目的为防止突发的控制权变动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治理混乱、经营逻辑遽变的风险。
离婚财产分割不管对于夫妻双方还是上市或拟上市公司,都将产生巨大影响。一个典型的例子,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的离婚纠纷使得土豆网准备赴美IPO失利。
2010年3月,王微与前妻杨蕾解除婚姻关系。按照离婚判决,王微向杨蕾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但并未涉及股份分割。2011年,土豆网在纽交所提交了IPO申请,此后杨蕾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在土豆网所持有的38%的股份。因这部分股份被禁止转让,直接导致土豆网无法上市。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上市公司影响最小?
北京市汉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富传承、公司治理及商事争议解决资深律师张建武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离婚时提出建议,双方应当尽可能协商解决财产分割事宜,重点考虑财产分割对上市公司方面的影响,尽量通过协商就财产分割及保持原实际控制人身份和地位问题达成系列协议。另外,双方需要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遵守作为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的原股票持有人关于限制减持的公开承诺。
即便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双方仍需要保持克制与协商,尽力保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架构的相对稳定。
张建武进一步分析目前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分割财产方式分为协议分割、诉讼分割两种方式。他指出,实践中夫妻一方通过诉讼分割财产可能是博弈的一种手段。“这种分割形式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在此场合下,双方往往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就财产分割进行博弈同时,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投资者信心带来难以预估的影响。”
他认为,通过协议分割财产是更为稳妥的方式,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并签订分股不分权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分割形式对上市公司影响最小,这样操作主要能保障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地位不受影响,避免因股票分割引起实控权的旁落,进而危及上市公司战略经营和投资者信心。
张建武还提到,实控人或控股股东分割财产的形式除了分割上市公司股票外,有的还会选择作价补偿,或者补偿理财产品的投资基金份额、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形式的财产。但他提到,这种分割方式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原因基于,一方面,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拿出巨大现金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当事另一方往往认为补偿其他形式的财产的价值都不如上市公司股票,因此为通过其他方式分割财产增加了难度。
编辑:林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