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期限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补偿期限指被保险人申请补偿及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时间限制。(1)对被保险人补偿期限为申请补偿时间。一般规定为一年,即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经过一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补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对保险人的补偿期间为: 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人应在10天内赔付给被保险人,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10日后,按当时银行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此外,补偿期限还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特定责任时间的限制。例如船舶失踪6个月以上; 机动车全车失踪3个月后,才能受理赔偿其损失。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按照前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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