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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新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项账户,并需在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办法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且投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此次修订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每半年度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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