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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导,近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题为《回了个“OK”,江西一男子成了被告》的文章引发热议。文章提到,因为一个“OK”表情包,一起债务纠纷的借款人被告上法庭,而原因是这个“OK”表情包是在表达某种肯定或者认可的意思。这也引起了公众对于表情符号法律风险问题的讨论。
如今,随着网络深入渗透人们日常生活,人们的交流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社交软件中的表情符号成为大众表达意思和情感必不可少的工具。作为意思和情感的延伸,有的表情符号既有趣又可爱,但有的也存在隐患,不当使用会带来法律风险和麻烦。
在某些场景下,发送表情符号是一种法律行为,能够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因此,表情符号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发送表情符号的行为构成法律行为,即行为人发送表情符号所表达的意思明确、清晰,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考察的重点在于,行为人通过表情符号所希望表达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法律行为本质上是意思表示。
从法理上说,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至少应包括表示意思、目的意思、表示行为。例如,当行为人面对邀约并通过表情符号作出承诺时,行为人知晓其使用表情符号是进行承诺,此为表示意思;行为人发出表情符号的行为就是为了作出某种承诺,此为目的意思;在前面成立的基础上,行为人通过发出表情符号,将内心中希望与他人达成合意的想法表达出来让他人知晓,此为表示行为。如行为人发出表情符号的行为能达到民事法律行为所要求的意思表示标准,当然应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在大多数使用表情符号的场景中,行为人表达出的意思往往复杂多样,不同人的理解亦有不同,并且随意性强,因此,法院在审查表情符号是否构成法律行为时,往往综合其他证据材料,结合上下文语境,审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