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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釜山地方法院民事6庭17日驳回了釜山公民团体要求禁止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水的诉讼请求。

韩联社消息,法院表示,原告以《伦敦公约》和《维也纳公约》为依据提出诉讼,但很难认定缔约国公民有权请求对另一缔约国公民的禁令等救济措施,原告的诉求基于无法成为法院审判规范的公约,既无诉的利益,也不合诉讼条件。对于原告另外依据的韩国《民法》第217条,法院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和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很难视本法院拥有《民法》第217条规定的国际诉讼管辖权,就此来看本诉求同样不符条件。

釜山地区166个公民团体2021年4月22日针对东电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禁止其将福岛核电站污染水排入大海,而法院此次时隔3年做出驳回裁定。原告律师表示,法庭的逻辑无异于东京电力,即个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原告不服裁定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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