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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党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诈助理费案,14日被台北地检署以贪污罪起诉。高虹安17日受访解释案情指出,起诉书中说“公务费用丝毫未出”,她直说很夸张。她拿出帐本一一解释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私用代垫的部分也有区分清楚,从来没有说不付钱。她认为检察官只把对她不利的证据拿出来讲,包括助理有工作事实,却被认定是“诈领”就与法院判例有差异。
高虹安17日接受《少康战情室》主持人赵少康专访,高首先感谢过去的助理们都相当认真,加班也有明确事实,无奈因为一场选举被卷入官司,并承受到外界很大压力。她替助理喊冤,“不能说后面把钱捐出来,就否定前面有做过的工作努力”,也不解助理们为何认真上班、加班还会有罪?
综合台媒报导,高虹安相信助理在检察官的讯问之下,一定会说自己都很认真上班、加班,绝非人头助理,那所谓的“助理认罪”,这个“罪”到底是什么状况,要等到可以阅卷的时候再去瞭解。对于助理自愿捐出助理费一事,高虹安也举出嘉义市议员戴宁的判例,戴宁有一位助理是将信用卡交给戴宁使用,最后该助理被判无罪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实质从事劳务工作。
对于“诈领助理费”的争议点,高虹安表示,助理费报支的方式,还是以助理有没有实质从事劳务或者加班的工作事实来认定,“不能因为他有捐出来,或者有做其他的用途,就否定有真正工作的事实”,这样的状况却被认为是“诈领”,是非常独特的检察官的见解,跟过去法案在诈领助理费的判例上有很大的差异。
高虹安表示,之后到法院会好好的把“先前跟检察官论述,但在起诉书中却被忽略的东西”,再跟法官陈述说明。赵少康直接问“你认为检察官只把对你不利的事实拿出来讲?”高虹安也秒回答“对”,并指出检察官称“公务支出丝毫未出”,她就认为非常夸张,侦讯时和答辩状中她都有提出,助理手机费、装潢费用等,加起来支出达新台币几十万,起诉书却写丝毫未出,“检察官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很公允地呈现事实”。
对于公款私用一事,高虹安指出侦讯时就说过,她跟助理讲、写简讯说过,有帮她代垫私人的费用要记得登记请款,“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不付这个钱”。包括媒体公布的办公室帐本中,“委员入帐103元”,就是因为助理请款时,她直接给500、1000元大钞,找的零钱就归入零用金、公积金,这也证实了她真的有还钱给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