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再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写哪些事项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应当写明以下的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写哪些事项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应当写明以下的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