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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朱海)1月12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江西、湖北、湖南3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长江中游3省异地异店线下退换货工作指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以期更好地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国家战略,携手优化消费环境。
据了解,长江中游3省异地异店线下退换货秉持“自愿承诺、公平合理、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的原则,适用于在长江中游3省内开展线下零售经营活动且承诺提供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的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厂商直营实体店、品牌连锁店加盟店、专柜等业态。经营者自愿承诺提供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承诺即受约束;退换货事项的设定应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严格履行退换货承诺,消费者应合理行使权利。
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介绍,凡是承诺异地异店线下退换货服务的经营者,均应及时告知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且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统一标识,在其营业场所入口处及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和网站醒目位置,将承诺内容、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辨识。不能继续履行异地异店线下退换货服务承诺的经营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停止服务的起止时间及原因,同时停止使用相关标识,且不得以线下无理由退换货名义宣传。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退换货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换货,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换货牟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不当行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特性,制定异地异店线下退换货实施细则,确定退换货期限、退换货商品范围、退换货商品完好标准、退换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如发现并能够证实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时存在恶意情形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经营者可以拒绝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