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个购房者来说,当他决定买房后,重要是明确自己的买房需求是什么?因为只有当他确定买房需求后,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比如,如果你是刚需人群,可能只要价格合适就行了,如果是改善需求,可能对房子的面积、位置等有着更高的需求。
2、房价这么高,大家都知道。工资这么低,每个人都一样。但这并不是说,就一定要把房价放在置业因素的首位,越便宜越好。买房讲究是一个性价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的房子很便宜,但是老话不会错,“便宜没好货”。
3、还是那句话,房价这么高,很多人不得不选择贷款买房。而这就牵涉到一个贷款压力和家庭财力承受水平之间的关系了。一个合理的贷款额度和还款年限,是保证未来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是房贷还款的静姐线,贷款年限以15-20年为标准较为合适。
买房定金交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2、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房屋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买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3、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买房定金法律如何规定?买房认购金还能退吗?
1、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2、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3、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买房子定金怎样退?
1、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比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3、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房款定金能退吗?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3、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买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定金问题有如下规定:如果说是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