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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商汤-W(00020.HK)宣布,为促进集团于中国的进一步AIDC营运,当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乐檬与营运公司上海商筹科技有限公司及个人股东订立一系列新合约安排。
营运公司将主要于中国从事经营AIDC,惟须遵守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项下的外资拥有权限制。
通过新合约安排,深圳乐檬将有效控制营运公司的财务及营运,并将享有营运公司所产生的经济权益及利益。公司已就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合并营运公司的财务业绩与其核数师进行讨论。根据新合约安排及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公司认为,于订立新合约安排后,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将营运公司的财务业绩营并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属恰当之举,而营运公司将被视为公司的受控制结构性实体。
公告称,鉴于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外商投资者被限制于持有IDC许可证的实体中持有股权,故公司无法于持有IDC许可证的中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股权。为遵守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同时实现订约方的商业意向,因此,订约方已订立新合约安排。
商汤-W表示,自成立以来,集团致力就开发其尖端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其开发所需的核心能力及一般基础设施。尤其是,集团一直在建立及发展其AIDC营运,其有助集团向不同行业、科研机构及城市管理者提供人工智能即服务(AI-as-a-service),以此提高人工智能生产力及渗透率。在有关背景下,集团因此建议透过营运公司扩展及发展其新AIDC营运。
于公告日期,公司亦透过另一间合并联属实体上海阡伦于中国进行其AIDC营运。然而,集团相信,通过订立新合约安排(而非根据现有合约安排设立新附属公司)于中国进行集团的新AIDC营运,集团能更有效地分隔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营运各AIDC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责任,从而有助集团更好地保护其透过营运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因此,公司建议透过营运公司进一步发展其新AIDC业务。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营运AIDC中心调整或解除(视情况而定)新合约安排(以允许者为限),并将直接持有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所允许的最高拥有权权益百分比,使AIDC营运可由附属公司进行及营运,而毋须作出有关安排。
(来源:界面AI)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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