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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立法对群租行为说“不”(主题)

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裴龙翔)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住房出租要求,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并设定规范租赁行为的条款。《条例》中还规定,上海将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要求其开立租金监管专用账户。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二房东”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条例》规定,出租住房要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也要符合上海相关规定。同时,《条例》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

在落实生效方面,《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

此次立法还有一大亮点,即明确了“二房东”收取的相关租金要纳入监管专用账户。根据《条例》,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这一信息向社会公示。有上海市人大代表表示,相关规定可以避免让租客“钱房两空”,也可以使长租公寓“爆雷”等问题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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