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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博流量伪造律师函,“自媒体”炒作须严加遏制

近日,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发布澄清声明称,某餐饮业自媒体视频中的律师函涉嫌伪造该所律师函进行炒作,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前,自媒体号“李剑聊餐饮”发布视频称,“关于律师函,我用这条视频正式回应,不管结局如何,这一次我都奉陪到底!”视频中该博主展示了一张打码的律师函,随后在镜头前撕掉了这封“律师函”。

该自媒体博主通过公开撕掉“律师函”的方式,表达自己“奉陪到底”的决心,视频获得点赞量5.6万,留言近8000条。如果视频内容真实客观,这条视频堪称成功的范例,然而当真相浮出水面,该博主看似光鲜的人设瞬间崩塌,让人大跌眼镜。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认为,经过仔细核对,“李剑聊餐饮”视频中使用的是仿造的律师函,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不难看出,该博主伪造律师函并发布虚假信息,对相关单位、机构造谣中伤,故意制造情绪对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该博主伪造律师函的行为如果得到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已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属于违法行为。

伪造律师函炒作、编纂虚假助农故事卖惨、虚构苦情戏制造冲突……近年来,部分“自媒体”为博关注和流量,怪招歪招频出,挑动网民情绪,撕裂社会共识,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整治、规范“自媒体”秩序和生态,让各种“虚假网红”“无底线网红”现出原形,需要让伪造律师函炒作之类违规违法行为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伪造律师函、发布虚假信息不但给相关单位、机构造成名誉上、经济上的损失,如果此类行为得不到有力处理,责任人不用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必将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导致网络生态进一步恶化。

中央网信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通知》完善了自媒体常态化管理机制,为打击遏制伪造律师函炒作之类“自媒体”乱象提供了政策法规指引。

最近几年,网信部门持续开展“清朗行动”,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治,先后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有利于促进网络流量回归正轨,营造清朗干净的网络环境,保障社会大众合法权益。在消费稳步复苏,各行各业奋力“拼经济”的当下,更需要多方参与共建共治,营造积极活跃、健康丰富的网络生态,为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整治“自媒体”乱象,不是一家之事、一时之功,需要多方形成共识和合力。有关部门应持续完善立法,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强化追责惩治的警示效果。职能部门、监管处置部门应密切关注舆论走向,及时发布公共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相关平台要切实承担网络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对违规违法者严肃处理。公众要不断提高网络媒介素养,提高信息辨别力和对虚假信息的免疫力,让“伪造律师函”之类炒作和网络谣言彻底失去市场。(叶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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