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多少?
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应当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再不得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由上市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与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提取依据的不同,前者是根据国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限制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者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本身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对应的资金,一旦提取为盈余公积,在正常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者分配利润或者分红。当企业转移盈余公积以增加资本时,它只减少了盈余公积的数额,同时增加了实收资本或股本,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总额。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有哪些?
第一、弥补损失。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当由企业自行弥补。一般有三种方法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盈余公积金。
第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增加资本金,增加资本后,企业所留的资本公积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分发红利,原则上企业当年若是无利润的话,则不可以分配股利,在企业年度利润为正数时才可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