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份重磅判决尘埃落定,广东高院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继驳回LV的上诉与行政诉讼请求,明确宝相花、柿蒂纹、回纹等源自中国古代的传统纹样属于全社会公共文化资源,不允许任何品牌独占垄断。
一南一北,民事侵权、商标确权两大维度同时定调,给整个行业立下清晰的司法标尺:老祖宗留下来的纹样,不能成为企业到处索赔敛财的工具。
- 案件要从早年广东佛山的一场侵权官司说起。LV起诉国内钟表商家时间廊,声称对方表盘、表带上的四瓣花图案侵犯自己老花商标权,要求商家下架产品并且赔偿损失。
佛山一审法院仅对比外观,判决LV胜诉。案件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局面彻底反转,2026年7月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法官查阅大量敦煌壁画、唐代织锦、古建典籍史料,查清这枚四叶花原型,就是流传数千年的宝相花、柿蒂纹,全盘改判,全部驳回LV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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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裁判逻辑十分清晰:LV的辨识度来自“LV字母+四叶花+网格”整套完整老花组合。单独一朵四叶花,并不天然等同于LV,商家只是将传统纹样作为装饰使用,不存在攀附品牌,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一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诉讼,更是这场纹样争夺战的关键一役。广东个体户黄民耀注册一枚简化四瓣花卉图形商标,使用在皮具、服装品类。
2024年12月,LV认为该商标和自家老花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撤销这枚本土商标。2025年11月,国知局正式作出裁定驳回LV申请,考据文物史料,确认柿蒂纹诞生于新石器时代,唐代演化成华丽的宝相花,青铜器、汉瓦当、敦煌壁画、正仓院唐代琵琶之上,处处都能见到这类纹样,早在LV诞生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广泛流传,属于公有领域文化素材,本土商标继续维持有效。
LV不服裁定,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这已经是LV第六次因为同类纹样争议起诉国知局。2026年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维持国知局裁定,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本土商家的商标继续合法有效。
-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LV的双重标准。
2017年,梵克雅宝母公司历峰集团在法国起诉LV珠宝系列抄袭其四叶花设计,官司拉锯多年,2025年3月5日法国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LV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主张四叶花是通用公共装饰纹样,任何人无权垄断,最终法国法院采信这套说法,判决LV胜诉。
同样一套逻辑,到了中国市场就完全变样,LV反过来把这朵源自东方的花纹视作自己的私产,在国内大量发起维权诉讼。小到布艺作坊、文创小店,大到茶饮连锁,动辄几万乃至上千万索赔。
很多中小商家明明用的是传统纹样,却耗不起漫长诉讼,只能赔钱下架。久而久之社会上甚至形成一种误区,只要出现四瓣花,就是抄袭奢侈品。这也导致不少国风设计师束手束脚,取用传统纹样前,先要担心收到律师函。
柿蒂纹寓意事事如意,商周青铜器、汉代瓦当随处可见;到大唐融合牡丹、莲花,演化雍容华贵的宝相花,是华夏审美里沉淀千年的符号。一朵盛开千年的传统纹样,不该被外来品牌圈占,变成收割国货的利器。
- 当然,判决划清边界,不等于放任恶意擦边。
2026年6月29日苏州中院对茉莉奶白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赔偿LV1030万元,该案核心争议不是“能不能用四叶花”,而是品牌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大面积使用与LV老花高度近似的整套图案,存在主观攀附的故意,这和正当使用传统纹样完全是两码事。
真正的国风设计,应该是从传统纹样里汲取灵感,做出自己的原创表达,而不是盯着大牌的成熟设计打擦边球。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是原创组合与独特表达,而不是公有文化元素。LV完整的老花组合商标依旧受到法律保护,但不能把公有传统纹样打包划入自己的权利范围。
这两份判决,不只是一次外资企业的败诉,更是一次文化自信的落地。知识产权的天平,终于为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倾斜。宝相花不该只印在天价奢侈品包袋上,它理应走进国货文创、日常家居、普通百姓的生活烟火,在当代继续生生不息地传承。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