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含义有:

1、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条件的商标;

3、其他含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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