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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 阳光电源(300274.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与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宝利”)、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签订了合伙协议,各方共同投资设立华泰宝利-苏州华旭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华旭基金”或“合伙企业”)。苏州华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亿元,阳光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1.99亿元,出资占比19.90%。

合伙企业主要聚焦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推荐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同时阳光新能源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未来可为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提供运维、电力交易等服务,获得长期可持续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本次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该基金,有助于新能源投资开发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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